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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法院研会】看法大不同13期:公共言论应有边界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Tue Apr 24 19:31:44 2012)
【法学研会】“看法大不同”系列活动第十三期
“公共言论应有边界”
◆ 解读人民日报针对药家鑫后续案发表的刊文
◆ 关注公共媒体对司法裁判的影响力
◆ 研讨公共言论对司法裁判的介入与边界
报告人
孟恩超 南京大学法学院11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沈 纯 南京大学法学院11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特邀点评嘉宾
陈堂发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媒介权利与规范”、
“媒介与政府”。
肖泽晟 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
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人权法学和环境资源管理法学。
时 间
2012年4月26日(周四)晚 19点
地 点
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室
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相关材料:
人民日报刊文再谈药家鑫案 称公共言论应有边界
药家鑫一案中,宣称“药家很有背景”的张显,被诉“侵犯名誉”
公共言论的边界在哪里
在尊重事实、敬畏法律的同时,讲道德、重责任、敢担当,这是对公众人物的更高要
求。
药家鑫恶意杀人,被依法处死。此案本已了结,却派生出一起新官司。
药父药庆卫,状告张显“侵犯名誉权”。本月29日,双方将进行证据交换。由此,引
发了人们新一轮的关注和思考。
张显,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对于关注药家鑫案件
的人,估计对张显不会陌生。张显的微博和博客,一度成为药家鑫案最主要的消息发布渠
道,其粉丝近8万人。
当时张显发布的大量有关药家背景的言论犹在耳畔,言之凿凿:药家鑫是富二代、军
二代,药家很有背景。
如今,这些言论已被证伪。张显本人被药庆卫告上法庭。张显称,这些言论多是转发
自网友,是自己的一些猜疑,仅用以表达自己和受害者家属的情感和想法。
“表达情感和想法”,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决不包括散布和传播谣言。作为公众
人物,更应该谨言慎行。未经证实的传言,岂能借助网络,任意传播?又岂能编造谎言,
煽动情绪,制造对立,施加压力,干预司法?
张显涉嫌“侵犯名誉”一案,已启动司法程序,在此不多评价。但是,其中的教训,
值得我们每个人思考。在网络时代的大环境下,人人都掌握麦克风的同时,我们的言论边
界在哪里?公众人物的言论边界在哪里?
说话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对于我们每个人的最基本要求。决不能为
了一己私利,虚构事实、蔑视法律、造谣中伤,暴戾宣泄。否则,社会就变成了唯利是图
的钢铁丛林:没有规矩,没有底线,没有边界,社会信任荡然无存,社会结构濒临崩溃。
在尊重事实、敬畏法律的同时,讲道德、重责任、敢担当,这是对公众人物的更高要
求。公众人物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是社会认知形成与传播的窗口。由于客观上起到的示
范、引领作用,公众人物给自己定的言论边界应该更小、更严格,可不能图口舌之快,胡
编乱造。
为了社会的良性运行,也为了每个人都不会成为网络暴力的下一个受伤者,全社会都应该
为营造善意的道德风尚尽一份力,对恶意谣言“零容忍”。这方面,政府责无旁贷,媒体
亦应有所担当。
--
※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172.16.93.218]
※ 修改:.fyyh 於 Apr 24 19:36:58 2012 修改本文.[FROM: 172.16.93.218]
※ 修改:.fyyh 於 Apr 24 19:44:18 2012 修改本文.[FROM: 172.16.93.218]
标 题: 【法院研会】看法大不同13期:公共言论应有边界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Tue Apr 24 19:31:44 2012)
【法学研会】“看法大不同”系列活动第十三期
“公共言论应有边界”
◆ 解读人民日报针对药家鑫后续案发表的刊文
◆ 关注公共媒体对司法裁判的影响力
◆ 研讨公共言论对司法裁判的介入与边界
报告人
孟恩超 南京大学法学院11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沈 纯 南京大学法学院11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特邀点评嘉宾
陈堂发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媒介权利与规范”、
“媒介与政府”。
肖泽晟 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
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人权法学和环境资源管理法学。
时 间
2012年4月26日(周四)晚 19点
地 点
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室
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相关材料:
人民日报刊文再谈药家鑫案 称公共言论应有边界
药家鑫一案中,宣称“药家很有背景”的张显,被诉“侵犯名誉”
公共言论的边界在哪里
在尊重事实、敬畏法律的同时,讲道德、重责任、敢担当,这是对公众人物的更高要
求。
药家鑫恶意杀人,被依法处死。此案本已了结,却派生出一起新官司。
药父药庆卫,状告张显“侵犯名誉权”。本月29日,双方将进行证据交换。由此,引
发了人们新一轮的关注和思考。
张显,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对于关注药家鑫案件
的人,估计对张显不会陌生。张显的微博和博客,一度成为药家鑫案最主要的消息发布渠
道,其粉丝近8万人。
当时张显发布的大量有关药家背景的言论犹在耳畔,言之凿凿:药家鑫是富二代、军
二代,药家很有背景。
如今,这些言论已被证伪。张显本人被药庆卫告上法庭。张显称,这些言论多是转发
自网友,是自己的一些猜疑,仅用以表达自己和受害者家属的情感和想法。
“表达情感和想法”,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决不包括散布和传播谣言。作为公众
人物,更应该谨言慎行。未经证实的传言,岂能借助网络,任意传播?又岂能编造谎言,
煽动情绪,制造对立,施加压力,干预司法?
张显涉嫌“侵犯名誉”一案,已启动司法程序,在此不多评价。但是,其中的教训,
值得我们每个人思考。在网络时代的大环境下,人人都掌握麦克风的同时,我们的言论边
界在哪里?公众人物的言论边界在哪里?
说话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对于我们每个人的最基本要求。决不能为
了一己私利,虚构事实、蔑视法律、造谣中伤,暴戾宣泄。否则,社会就变成了唯利是图
的钢铁丛林:没有规矩,没有底线,没有边界,社会信任荡然无存,社会结构濒临崩溃。
在尊重事实、敬畏法律的同时,讲道德、重责任、敢担当,这是对公众人物的更高要
求。公众人物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是社会认知形成与传播的窗口。由于客观上起到的示
范、引领作用,公众人物给自己定的言论边界应该更小、更严格,可不能图口舌之快,胡
编乱造。
为了社会的良性运行,也为了每个人都不会成为网络暴力的下一个受伤者,全社会都应该
为营造善意的道德风尚尽一份力,对恶意谣言“零容忍”。这方面,政府责无旁贷,媒体
亦应有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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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172.16.93.218]
※ 修改:.fyyh 於 Apr 24 19:36:58 2012 修改本文.[FROM: 172.16.93.218]
※ 修改:.fyyh 於 Apr 24 19:44:18 2012 修改本文.[FROM: 172.16.9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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