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outsider1231 (Mr.k), 信区: Pictures
标 题: 广电总局的‘劣迹令’是否违法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Thu Sep 25 15:42:26 2014)
总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各大卫视慎用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
作的电视剧(该通知后被媒体解读为“劣迹令”)。9月24日,一份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
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暂停播出相关影视节目的通知》的文件在网络曝
光。通知中,总局进一步明确强调,牵扯到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丑闻劣迹者作为主
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影视剧,影视节目,一律暂停播出(点播)。
请大家说说,总局这个‘令’是否违法
1. 所有这些演员、编剧、导演的‘劣迹’,都属于私生活领域。作为公众人物,其私生活
也应该被监督,这一点是可以的。但是,因为私生活的问题而被禁止正常工作,甚至进行
连坐,就有违法嫌疑了。
一部影视剧投资都在千万以上,大投资的在一亿元以上,就因为其中一个演员或编剧有了
违法行为,就被禁了,这么大的损失,是你总局来赔吗?
就好像,花几千万盖了个大楼,楼都封顶了,发现其中有一个建筑工人有违法行为,而且
该违法行为和其工作本身无关,比如是业余时间嫖娼或者吸个大麻。然后你把整个大楼都
禁止交易了,已经买了期房的投资人血本无归。这样,合理吗? 合法吗?
2. 根据中国法律,无论是对劳改释放人员还是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在就学就业上,均
不得歧视。演员也好,导演也好,编剧也好,都是合法的工作,都受到法律保护。总局直
接一纸禁令,已经不仅仅是歧视了,而是干脆砸了饭碗。这样的政策也直接违法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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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221.226.94.198]
标 题: 广电总局的‘劣迹令’是否违法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Thu Sep 25 15:42:26 2014)
总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各大卫视慎用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
作的电视剧(该通知后被媒体解读为“劣迹令”)。9月24日,一份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
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暂停播出相关影视节目的通知》的文件在网络曝
光。通知中,总局进一步明确强调,牵扯到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丑闻劣迹者作为主
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影视剧,影视节目,一律暂停播出(点播)。
请大家说说,总局这个‘令’是否违法
1. 所有这些演员、编剧、导演的‘劣迹’,都属于私生活领域。作为公众人物,其私生活
也应该被监督,这一点是可以的。但是,因为私生活的问题而被禁止正常工作,甚至进行
连坐,就有违法嫌疑了。
一部影视剧投资都在千万以上,大投资的在一亿元以上,就因为其中一个演员或编剧有了
违法行为,就被禁了,这么大的损失,是你总局来赔吗?
就好像,花几千万盖了个大楼,楼都封顶了,发现其中有一个建筑工人有违法行为,而且
该违法行为和其工作本身无关,比如是业余时间嫖娼或者吸个大麻。然后你把整个大楼都
禁止交易了,已经买了期房的投资人血本无归。这样,合理吗? 合法吗?
2. 根据中国法律,无论是对劳改释放人员还是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在就学就业上,均
不得歧视。演员也好,导演也好,编剧也好,都是合法的工作,都受到法律保护。总局直
接一纸禁令,已经不仅仅是歧视了,而是干脆砸了饭碗。这样的政策也直接违法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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