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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借书两本,超期两天,罚款20元——强烈投诉图书馆外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Mon Sep 29 10:30:16 2014)


前天去还从外文图书室借的两本书,结果发现各超期了两天。于是很痛快的交罚款,但没
想到的是罚款的标准居然是5元/天——两本书超期两天就要被罚20元。这里首先承认,超
期是我自己的疏忽。但是外文图书借阅期其实只有一个星期,外文图书本书读起来本就比
中文书要缓慢,而且外文图书室又远在仙林,而我平时办公地点又在鼓楼,所以才不小心
超期了。

惊讶之余,我仔细研究了一下外文借阅规则,由此产生两大疑问:

1. 外文图书借期为什么居然只有一个星期?

这个借期跟中文书借期一个月差别甚大。经询问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她们说这是为了“增
加外文图书的流通和借阅率”。因为外文图书比较贵,一般都是单本,所以不希望在一本
书“个别读者手里停留太长时间”。实际上的情况呢?我自己借阅的两本书,已经被图书
馆收藏了近两年,之前的借阅次数是零。也就说在接近两年时间里,这本书从来没被人借
阅过。其实外文图书本身由于其专业性和外文的障碍,借阅需求数量要远远小于中文图书
。经观察我借阅过的大多数外文图书的借阅次数都远远小于中文图书。综合衡量下来,即
使把借期延长到与中文图书一样长(一个月),其流通率估计也仍然比不上中文图书。与
很多有副本的中文图书相比,由于借期延长而导致其他读者借不到书的情况,在外文图书
上更不可能发生。所以图书馆员们说的导致这个超短借期设置理由其实并不充分~~~

2. 为何设置超过中文书100倍的高额的罚款标准?

如果说第一点,缩短借期是为了增加阅读率还勉强说的通的话,第二点就完全说不通了。
一本书超期一天居然5元钱,相比中文书超期一天0.05元的标准,居然是中文书的100倍?
超期罚款的目的是提醒读者及时还书,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前外文图书馆的超期罚款标
准如此之高,已经完全违背了超期罚款的目的。善意揣度,这一高额罚款标准就是为了减
少外文图书的外借;恶意分析之就有借罚款之名敛财之嫌。

不清楚外文图书室订立如此高的罚款标准,是图书馆自己订立的还是经过学校领导批准过
,也不清楚图书馆超期罚款的价格是否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而且我被罚了之后也没有
发票或收据提供(直接从校园卡扣掉),被罚款项不知被用于何处?如果是像中文书标准
一样,金额不大还好。这样动辄就几十块的罚款,连个收据都没有,是否符合学校的财务
制度?

总之,图书馆包含外文图书室的主要任务应该是服务读者,而不是想方设法阻止和惩罚读
者,给读者的借阅人为制造障碍。外文图书设置如此短的借期,如此昂贵的超期罚款,只
能让大多数人对外文书“望而却步”。作为有收入的教师,一次被罚20元钱还可以勉强可
以承受,如果是收入不多的普通同学,稍一疏忽一天饭钱就被罚光了,谁还敢借啊。外文
图书馆的管理员自己也承认,“普通同学借阅的不多”,如果借也都基本是”当天借,马
上复印就还了”。 外文图书再昂贵也是书,是要被阅读的,否则它的价值就几近于无。每
年学校都会投入巨额资金购买外文图书,但如果这些书都只是供在书架上,不被同学和老
师借阅,无疑是学校资源的大幅浪费,并没有体现出巨额投入的价值。

笔者七八年前曾经多次在国家图书馆、北大、清华、人大等大学图书馆都借阅过外文图书
,这些学校当时的外文图书借阅规则没有一个像南大图书馆这样如此苛刻。其中在清华和
北大图书馆我还是通过馆际互借方式借阅的,也都有过偶尔超期的情况,他们的罚款标准
有的跟中文图书一样,有的比中文图书略贵。(一般也就2 -3倍于中文图书)。其借期也
跟中文书几乎完全一样,数量上也不像南大,只允许借三本,而是中文外书书统一数量。

综上所述,作为学校图书馆的一名普通读者,强烈要求图书馆修改外文图书借阅的规则和
标准,适当延长借阅时间,大幅降低罚款金额,适当增加一次借阅数量,向七八年前的北
大、清华和人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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