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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zz男子用微信约奸女大学生被判8年半,没收苹果手机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Mon Jun 25 15:22:38 2012)




中新网宁波电(记者何蒋勇) 作为年轻人的“交友利器”,“微信”普及度甚广。然而,浙
江宁波一名已婚“高帅富”却利用微信勾引女大学生出来见面,并实施犯罪活动。记者近
日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据了解,曹某是宁波市鄞州区人,在一家公司当生产经理。他说自己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跟妻子感情很好,还有一个三岁的小孩。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甬鄞检刑诉[2012]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犯强奸罪,于2
012年4月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
”简化审理程序,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事后,曹某共交代了6起强奸案,涉及7名女大学生。警方根据曹某的交代找到受害人,但
只有3人愿意报案,因此曹某被认定的强奸事实只有3起。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曹某通过手机中的微信软件与被害人林某某
聊天,获取被害人林某某信任后,驾驶别克新君威轿车将林某某带至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
道鄞州公园一停车场内,诱骗被害人林某某至轿车内的后排位置。为让被害人放松警惕,
以达到犯罪目的,被告人用ipad平板电脑与被害人打游戏,后采用言语恐吓、打被害人大
腿等方式威胁被害人林某某,强行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并用随身携带的苹果牌手机拍摄
被害人裸照。

2011年12月4日11时许,被告人曹某采用同样方式强行与受害人鲍某某发生性关系,并用随
身携带的苹果牌手机拍摄被害人裸照。

2011年12月9日下午,被告人曹某通过手机中的微信软件与被害人施某某聊天,获取被害人
施某某信任后,帮施某某从宁波市海曙区望湖市场附近取回被害人维修的文曲星,17时30
分左右,被告人曹某以不归还文曲星相逼,驾驶别克新君威轿车将被害人施某某带至该公
园一停车场内,诱骗被害人施某某至轿车内的后排位置,为让被害人放松警惕,以达到犯
罪目的,被告人用ipad平板电脑播放黄色影片,后采用言语恐吓、打耳光方式威胁被害人
施某某,强行与施某某发生性关系。

该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采用暴力及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
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在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
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完)

另据《都市快报》报道:男子约奸女大学生被判8年半 苹果手机被没收

备受关注的曹某微信强奸案(去年11月和12月间,已婚“高富帅”曹某以微信搭讪三名女
学生,在鄞州公园采用恐吓、殴打等方式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今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曹某违背女子意志,采用暴力及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其行
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其在归案后有立功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
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没收作案工具苹果手机和iPad平
板电脑。

曹某的立功源自一次聊天,他在看守所时和另一个嫌疑人聊天,对方无意中说出了一次盗
窃经历,是警方尚未掌握的,后来他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了警方,最后经查证属实,构成立
功。(记者蒋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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