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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国务院处理江苏昆山特大爆炸事故 副省长被记过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Tue Dec 30 19:15:46 2014)
央广网12月30日北京消息(记者满朝旭)国务院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
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
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
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
、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
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
。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
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
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
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管理原因是: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苏州市、昆山
市和昆山开发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对中荣公司违反国家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力等问题失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
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
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
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
统改造。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
宪,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陈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
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黄惠林,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冠峰,昆山市公安消
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
堂,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玉东等18人采取司法措施。
对其他35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给予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江
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记过处分。
给予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盛蕾、徐美健,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华仁杰记大过处分。
给予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给予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路军,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党工委
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玉林,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建兵,昆山市安全监管局
党组书记、局长张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责成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对中
荣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对中荣公司予以取缔;由江苏省住房
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对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
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
违规问题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深
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深入贯彻新
《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安,落实安全发展,加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开发区安全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全文公布这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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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202.120.224.53]
标 题: 国务院处理江苏昆山特大爆炸事故 副省长被记过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Tue Dec 30 19:15:46 2014)
央广网12月30日北京消息(记者满朝旭)国务院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
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
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
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
、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
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
。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
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
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
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管理原因是: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苏州市、昆山
市和昆山开发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对中荣公司违反国家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力等问题失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
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
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
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
统改造。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
宪,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陈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
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黄惠林,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冠峰,昆山市公安消
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
堂,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玉东等18人采取司法措施。
对其他35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给予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江
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记过处分。
给予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盛蕾、徐美健,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华仁杰记大过处分。
给予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给予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路军,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党工委
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玉林,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建兵,昆山市安全监管局
党组书记、局长张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责成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对中
荣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对中荣公司予以取缔;由江苏省住房
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对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
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
违规问题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深
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深入贯彻新
《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安,落实安全发展,加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开发区安全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全文公布这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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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202.120.2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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