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HigherQM2007 (高量哥的祖师爷 - 塞理斯), 信区: Pictures
标 题: 女方律师驳梦鸽公开审理请求: 未满18岁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Sun Jul 28 22:29:08 2013)






新浪娱乐讯 7月28日下午,李天一代理律师“兰和律师”,通过微博发布了一份由李
母梦鸽签发的公开审理申请:“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
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对此,女
方律师田参军在微博中贴出刑法相关条例予以驳斥:“被告人未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
公开审理。”

然而,由于所签之名是“梦鸽”,而并非其本名刘清娣,引发网友的一片疑问:“签
名无法律效应啊!”对此,新浪娱乐连线第三方律师戚连峰,戚连峰称,李家提出公开审
理,“有可能是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鉴于这起案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而且属于性犯罪
,最终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可能性非常大”。

对于众多网友质疑申请书上梦鸽签的是艺名“梦鸽”,申请是否有效,戚连峰表示,
签艺名“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签真实姓名。但是,签名的法律意义是她对这件事情的确
认。比如有一些人不会写字,就按个手印,或者画一个符号代替签名,都是产生法律效力
的。至于签了什么名字,写的是什么,不会影响声明的法律效力。不在于她必须写她的名
字。”。

而女方、受害人方面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律师,则在微博中发布了一则刑法条例,“被
告人未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予以驳斥梦鸽方面的申请:“《刑事诉讼法
》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
件,不公开审理;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最高
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
不公开审理。复习一下下。”新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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