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22222hy (shirleyhy), 信区: S_Law
标 题: (请置顶)拒绝被精神病,阻止恶法出台,法律人都顶�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Wed Oct 24 12:09:01 2012)


http://bbs.nju.edu.cn/file/S_Law/22222hy1351051713.docx

法学院的同学们:

我们离“精神病”有多远?江苏“朱金红案”、广州“何锦荣案”、深圳“邹宜均案”、十堰“郭元荣案”、漯河“徐林东案”、北京“陈淼盛案”……这些案件可能专业的法律人士不一定关注过,更别说一般普通民众的了解。但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却真实的发生了,他们共同的原因是因为——“被精神病”了。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有重症精神病人1600万。由于社会保障和救助机制的补足,这些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未在法律层面得到有效保障。
从1985年开始起草的一部酝酿了27年的《精神卫生法》迟迟未能出台,二十余年来十几次易其稿,为何至今仍然未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常人一旦“被精神病”如何自救?法律应该以一种怎样的机制设计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尽自己所能来维护社会和法治的公正,现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再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
邱鹭风老师在得知消息后连夜写了一封信给蒋树声副委员长(南大前任校长)和陈骏校长(南大现任校长),他们二人在法案通过的表决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两票投票权,到了考验我们每一个法律人良知的时候了,尽可能的帮忙置顶、转发微博、坚决阻止恶法出台!

附:朱金红案(央视具体报道)
http://jingji.cntv.cn/20101022/104502.shtml
附件是邱老师写给二位校长的信,信中详实的提出她对二审稿的修改意见。

※ 修改:.22222hy 於 Oct 24 18:13:00 2012 修改本文.[FROM: 172.19.39.72]
※ 修改:.22222hy 於 Oct 24 18:18:27 2012 修改本文.[FROM: 172.19.39.72]
※ 修改:.22222hy 於 Oct 24 18:27:48 2012 修改本文.[FROM: 172.19.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