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bamboo2009 (bamboo_2009), 信区: Pictures
标 题: 如果受害人不报案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Wed Oct 29 17:36:18 2014)


国庆亲戚结婚,去亲戚家吃饭,亲戚朋友在他家帮忙,亲戚朋友家小孩高三快毕业,
看我土豪手机艳羡不已,趁着人多偷了我的手机,大概值8000块钱吧。后来被我查出来,
亲戚朋友带小孩道歉,并答应过两天登门道歉并归还我的手机。
在那两天我一直在纠结,要不要报案,不报案的话是不是正义得不到伸张,助长了邪
恶势力。不报案是不是害了那个小孩。
最终我没有报案,我觉得我缺乏法制精神,我不配做南大的学生,我身为南大人没有
维护现代社会南大学子应有的法律意识。我是sb,我忏悔!



--
※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222.92.119.85]
※ 修改:.bamboo2009 於 Oct 29 17:37:04 2014 修改本文.[FROM: 222.92.1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