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kypia (波风君), 信区: V_Suggestions
标 题: 学生手册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八)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Mon Feb 24 01:13:35 2014)

南京大学学生手册第92页
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章第十条(八)中提到“发生非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这一条是否不太合理?以后的版本学校会考虑修改这一条么?

据调查中国超七成男女有过婚前性行为,大学生当中也有很多,个人觉得,这个是非并没
有定论的问题,不同人的道德标准也不一样,完全属于个人的私事。

虽然这条规定几乎没有执行的可能,但是仍然出现在学生手册当中,希望以后的版本可以
考虑修改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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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172.26.75.198]
※ 修改:.Skypia 於 Feb 24 01:14:53 2014 修改本文.[FROM: 172.26.7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