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awjzt (法学院记者团), 信区: S_Law
标 题: 故宫大盗?量刑难定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Thu Mar 8 21:05:16 2012)


2012年3月7日晚7点,模拟法庭里座无虚席,大家因为杨辉忠老师的个人魅力以及对刑法的
兴趣,都迫不及待地等待着讲座的开始。


讲座一开始,首先由主持人介绍故宫盗窃案的背景。接着,杨老师根据同学们事先提出的
问题开始了他妙趣横生的讲座。



Q:1.该案件是临时起意还是蓄意盗窃?
2.盗窃故宫要不要加重刑罚?
3.盗窃故宫文物与普通盗窃的量刑有何不同?
4.未带出展品是否为盗窃未遂?
5.量刑是根据物的价值和数量还是根据投保价格?被盗物品的价值如何判定?

A:1.在财产方面,两者的定罪量刑影响不大,在暴力犯罪,人身,危害社会方面两者有所
区别。但是,临时起意可能比蓄意的危害程度更大。比如激情犯罪。
2.关于这个问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且本案的焦点之一在于被盗走的是否为国家文物
。故宫对于珍贵文物的保护措施较强,展品并不一定是国家文物。
3.刑法中有盗窃文物罪。只要是国家文物,凡是被盗窃,都是犯罪。而普通盗窃只有数额
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但是目前判刑为13至15年,由此看来所盗物品很有可能只是高
仿品。
4.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未遂有两种情况,即以数额巨大的物品或者国家文物为盗窃对
象。一般盗窃不算盗窃未遂。以江苏省为例,1000元才构成盗窃罪。不达到1000元,只施
以行政拘留。盗窃既遂与盗窃未遂的标准有三种学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控制说。对
于有体物,我国以失控说为标准。无体物,则以失控控制说为标准。本案的另一焦点即故
宫对于被盗物品是否已失去控制。而由于故宫的地形复杂,行为人未将物品带出故宫,故
宫已难查出物品下落。
5.量刑与投保的价格无关,投保价格仅作参考。相关文物鉴定部门因为被盗物品破碎严重
,无法确定价格和真伪。被盗物品价值以物品本身价值认定。但是文物的价值如何鉴定,
比如无价之宝和氏璧。
杨老师以渊博的知识和专业的角度让大一的同学们对刑法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有了更深
的了解,也激起了对刑法学习的兴趣。相信结合实际案例,同学们对刑法的学习会更加事
半功倍。
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学生会学习部承办,感谢学习部为大家提供这样一个平台,感受“乐学
”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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