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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人大代表迟夙生提议卖淫合法化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Wed Mar 7 18:43:22 2012)

【人大代表迟夙生提议卖淫合法化】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
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只有“未经许可”的
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主任
迟夙生建议「卖淫嫖娼合法化」,以便规范性工作者接受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爱滋病传
播。这非比寻常的建议甫出,立即招来一片质疑反对声音,有人指该建议有悖社会主义道
德,更担忧误导青少年。「这真是坐井观天」,迟夙生前天( 11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
反问道,「你们到其他国家去看看,是否设立红灯区,青少年就变坏了呢?」虽然这项建
议已被黑龙江省代表团否决,但迟夙生仍争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重提此议。
迟夙生对本报详细介绍她提出这建议的来龙去脉与考虑。她说,自己从事律师 20多年,一
直在基层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她接触到许多因卖淫嫖娼而引发的敲诈勒索、杀人灭口等
刑事案。这令她不得不思考,为何组织卖淫嫖娼最重可判死刑,而当局也一直严打,但却
仍不能阻遏此类活动,甚至日益氾灠呢?与此同时,因卖淫嫖娼而导致的性病、爱滋病日
益增多,「我们必须正视这种事实的存在」,迟夙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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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180.209.8.87]
标 题: 人大代表迟夙生提议卖淫合法化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Wed Mar 7 18:43:22 2012)

【人大代表迟夙生提议卖淫合法化】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
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只有“未经许可”的
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主任
迟夙生建议「卖淫嫖娼合法化」,以便规范性工作者接受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爱滋病传
播。这非比寻常的建议甫出,立即招来一片质疑反对声音,有人指该建议有悖社会主义道
德,更担忧误导青少年。「这真是坐井观天」,迟夙生前天( 11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
反问道,「你们到其他国家去看看,是否设立红灯区,青少年就变坏了呢?」虽然这项建
议已被黑龙江省代表团否决,但迟夙生仍争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重提此议。
迟夙生对本报详细介绍她提出这建议的来龙去脉与考虑。她说,自己从事律师 20多年,一
直在基层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她接触到许多因卖淫嫖娼而引发的敲诈勒索、杀人灭口等
刑事案。这令她不得不思考,为何组织卖淫嫖娼最重可判死刑,而当局也一直严打,但却
仍不能阻遏此类活动,甚至日益氾灠呢?与此同时,因卖淫嫖娼而导致的性病、爱滋病日
益增多,「我们必须正视这种事实的存在」,迟夙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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