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fyyh (fyyh), 信区: S_Law
标 题: 【法院研会】“看法大不同”第九期——刑事案例辩论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Sat Oct 29 21:14:50 2011)

【法学院研会】“看法大不同”系列活动第九期——刑事案例辩论
辩论双方: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辩论队
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
点评嘉宾:孙国祥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时 间:2011年10月31日晚7:00
地 点: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1101教室
主 办 方: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
法府思辩争锋相对,精英荟萃谈笑纵横。
唇枪舌战,看检察人员与法学学子庭上论剑。
巅峰对决,感理论知识与社会现实激烈碰撞。
以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作为辩题,双方队员将根据辩题互换控辩角色,以事实为
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调动自己的智慧、围绕自己的观点唇枪舌剑,以流畅的法言法
语,谈法论案,旁征博引,为大家献上了一场精彩的辩论赛!
让我们一起在或冷静、或机智、或诙谐的比赛氛围中,感受江苏省检察院检察人员的理论
水平与实践经验,也感受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的专业风采。相信你将获益良多!

主办:南京大学法学院研会
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




附:辩题材料
1、李某坐公交车发现一小偷偷了乘客丙的包。车到站后,李某无意中和小偷同路并发现小
偷将包内钱物取走,但是将盗窃的手机扔到了路边的草丛里。李某待小偷离开后捡到了该
手机,并发现其中有三千元话费。于是,李某使用该手机花掉了所有话费后,将该手机卖
给二手手机市场的王某,后失主报案,警方根据手机联系情况,将李某抓获。
控方: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辩方: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被告人刘刚通过别人了解到王营可能涉及盗窃原油的违法行为,预谋以此要挟王营,勒
索钱财。刘刚纠集了甲、乙、丙三人,准备了几套警用服装及装备,伪造了警用证件,冒
充警察夜晚闯进王营家中,强行用手铐将还在睡梦中的王营铐上带走,推搡着押进事先准
备好的车辆,囚禁在某宾馆房间。
此后,刘刚以王营牵涉盗窃案件向王营索要“取保候审金”三万元,并让王营给家人打电
话,威胁不交钱就把王营送到公安局处理。在此过程中,刘刚等人没有实施暴力行为。王
营多次给家人打电话说自己在警察手里,要家人筹钱交保证金。通过闲谈,王营看穿了刘
刚等人的假身份,但没敢给家人说明。王营的家人在第二天上午经询问也识破了骗局并报
警,刘刚等人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
控方:刘刚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辩方:刘刚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
※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172.16.93.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