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iayili2 (terrible), 信区: V_Suggestions
标 题: 引入南京小麦公社涉嫌违法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Tue Nov 11 17:07:13 2014)


尊敬的校领导:您好!
引入小麦公社垄断学校快递业务违反了国发[2013]32号文件,在回复中您引用了
国发[2013]32号文件中“完善智能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
配点建设”的精神。但在实际操作中,您实际关闭了其他物流的快递配送点,而只保证
了小麦公社一家的快递配送点,实际违背了国发[2013]32号文件。
除此之外,小麦公社不具备从事快递业务的资质。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
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第五条,经营快递
业务应当获得邮政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局资质查询,南京小麦公社并不具备此项资质。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企业名单见链接http://www.spb.gov.cn/xkzcx/201309/t20130905_234671.html
因此,以小麦公社垄断学校快递业务有违法嫌疑。换而言之,即使学校认为自己有权
只保留一家快递,也应当保留拥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快递。而不是像小麦公社这样
不具备快递资质的公司。请问后勤部门在引入小麦公社时,是否曾经对小麦公社的快递
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核?
第三,如果学校强行让小麦公社入场,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同学可向国家邮政局投诉,国家邮政局可对小麦公社处以营业收入两倍
以上的罚款。
第四,根据南京科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其经营许可范围为
“信息科技研发;网络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中没有收发快递项目。根据《工商法》
规定,工商机关有权对超越经营许可范围的企业进行处罚。科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
经营许可范围见7楼,请问学校后勤部门在引入该公司时,是否曾经对该公司工商营业
执照许可经营范围进行审核?该公司相关股东信息见8楼,请学校后勤部门自查有无利
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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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221.227.110.204]
※ 修改:.jiayili2 於 Nov 11 19:27:23 2014 修改本文.[FROM: 117.85.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