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Hsee (梦里寻你), 信区: Pictures
标 题: 我们不需要纠结官二代,我们只要正义的判决!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Mon Feb 27 22:49:52 2012)

不需要纠结于官二代,我们需要看到人民的法院、人民的检察院公众严厉的宣判。
于情,愤怒,甚至死刑都可以理解,不同国家法律制度,这种事情,我想在很多国家也是
会被万民愤怒的。

于理,不管是否二代,也不论有什么情感纠结,虽说罪刑法定,但在量刑上还是有很大余
地的,我想这是任何有正义的人担心的吧,这个时候难道不应该需要民意?都应该在法定
范围内从重而不是从轻。

民意本身真有那么大的可怕么? 我看未必,民意就是良知。权力来自于人民,也必将服从
于人民的意志而不是个别人某些人的意志。





PS:

毁容向来被严惩,施害者可能会遭遇严厉判决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
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用硫酸或者泼油烧伤造成对方毁
容,一般即可以算作“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副庭长李武清在《刑法重大疑难热点问题解析》
曾介绍过一个毁容判死刑复核通过的案例。李武清称“采用硫酸泼洒被害人致被害人毁容
二级伤残,从案件情况看属于有预谋的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导致被害人永久性的
伤残,生不如死,综合考虑核准死刑。这个是被害人没有死亡核准的死刑,但是这个比死
还要痛苦。”

2003年,也曾有过一例女生之间泼硫酸毁容被判死刑的案例,作案者年仅19岁。法院认为
泼酸硫搞得人生不如死,痛不欲生,所以判死刑。这就是为什么刑法规定伤害罪可以判死
刑。

所以,如果周岩的伤残鉴定比较严重的话,即使陶汝坤是未成年人,不会判死刑,但也需
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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