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NJUJM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协会), 信区: S_Law
标 题: 【法硕协会】南大法协第十七期案例讨论会精彩谢幕!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Fri Nov 11 20:48:33 2011)
南大法律硕士协会第十七期案例讨论会
2011年11月10日晚七点,仙林校区模拟法庭座无虚席,由南大法律协会承办的第十七
期案例讨论会如期举行。
案情回放:2011年7月南京紫竹温泉会计屈女士由同事邢晶晶(一米八的猛男)陪同去
银行取钱,回途中邢某保管的50.4万元(15万归单位所有,35.4万归屈女士本人所有)突
遭飞车抢夺。经警方缜密侦查,惊现“无间”黑幕!本案原来是由邢某一手策划,邢某以
自己年轻为由劝说屈女士将钱交其保管,同时发出信息给同伙张某和王某,最终出现飞车
抢巨款一幕!
由于涉及到多种复杂犯罪行为,如何定罪众说纷纭。同学们在讨论会之前对案件做了
深入了解,会上踊跃发言,发挥所学,各抒己见,畅谈所想。作为嘉宾的王钧教授和黄旭
巍老师不时给学生们做出各种指导,使案情讨论一步步走向高潮!盗窃罪和抢夺罪两罪成
为本次讨论会的主角,支持抢劫罪、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也不乏少数支持者,甚至侵占罪
也作为黑马出现在本次讨论会之中。激情讨论后,两位老师分别做出点评,由于对张明楷
教授“平和窃取”观点存在分歧,黄老师认为本案应定盗窃罪,而王教授则更倾向于抢夺
罪。最后,王教授总结说,案件讨论结果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希望同学们在讨论过程
中能够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巩固和强化自身的刑法学知识,激发学习兴趣,为以后的学
习和工作奠定基础。
本次讨论选取了南京市近期的热点案件,既有利于同学们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关注
社会热点问题,同时在对真实案件的分析过程加深了对法条的理解,全面掌握刑法学知识
,更有意义的是,通过此次活动,与师与友进行了一场知识的交流。
下面上图,呈现讨论会现场的精彩瞬间……
讨论会未开始,气氛很紧张,有木有!!!

讨论会正式开始啦!

盗窃罪VS抢夺罪。。。。你方唱罢我登场,美女帅哥,这可是讨论会,不是辩论赛哦

老师也杠上啦?

楚汉之争演变为三国争霸,你发现了吗?

我和楠哥观点不谋而合呀,有木有,可是我不敢站起来支持楠哥啊!!!或许真理是掌握
在少数人手里的。。。

到底是抢夺罪、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呢?

两位老师各抒己见,对案件细节进行深刻剖析,各有道理啊有木有。。。刑法果真高深莫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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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180.209.1.152]
标 题: 【法硕协会】南大法协第十七期案例讨论会精彩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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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法律硕士协会第十七期案例讨论会
2011年11月10日晚七点,仙林校区模拟法庭座无虚席,由南大法律协会承办的第十七
期案例讨论会如期举行。
案情回放:2011年7月南京紫竹温泉会计屈女士由同事邢晶晶(一米八的猛男)陪同去
银行取钱,回途中邢某保管的50.4万元(15万归单位所有,35.4万归屈女士本人所有)突
遭飞车抢夺。经警方缜密侦查,惊现“无间”黑幕!本案原来是由邢某一手策划,邢某以
自己年轻为由劝说屈女士将钱交其保管,同时发出信息给同伙张某和王某,最终出现飞车
抢巨款一幕!
由于涉及到多种复杂犯罪行为,如何定罪众说纷纭。同学们在讨论会之前对案件做了
深入了解,会上踊跃发言,发挥所学,各抒己见,畅谈所想。作为嘉宾的王钧教授和黄旭
巍老师不时给学生们做出各种指导,使案情讨论一步步走向高潮!盗窃罪和抢夺罪两罪成
为本次讨论会的主角,支持抢劫罪、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也不乏少数支持者,甚至侵占罪
也作为黑马出现在本次讨论会之中。激情讨论后,两位老师分别做出点评,由于对张明楷
教授“平和窃取”观点存在分歧,黄老师认为本案应定盗窃罪,而王教授则更倾向于抢夺
罪。最后,王教授总结说,案件讨论结果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希望同学们在讨论过程
中能够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巩固和强化自身的刑法学知识,激发学习兴趣,为以后的学
习和工作奠定基础。
本次讨论选取了南京市近期的热点案件,既有利于同学们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关注
社会热点问题,同时在对真实案件的分析过程加深了对法条的理解,全面掌握刑法学知识
,更有意义的是,通过此次活动,与师与友进行了一场知识的交流。
下面上图,呈现讨论会现场的精彩瞬间……
讨论会未开始,气氛很紧张,有木有!!!

讨论会正式开始啦!

盗窃罪VS抢夺罪。。。。你方唱罢我登场,美女帅哥,这可是讨论会,不是辩论赛哦

老师也杠上啦?

楚汉之争演变为三国争霸,你发现了吗?

我和楠哥观点不谋而合呀,有木有,可是我不敢站起来支持楠哥啊!!!或许真理是掌握
在少数人手里的。。。

到底是抢夺罪、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呢?

两位老师各抒己见,对案件细节进行深刻剖析,各有道理啊有木有。。。刑法果真高深莫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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