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uard (guard), 信区: V_Suggestions
标 题: 【回复】请学校给我们一个说法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Sat May 16 22:12:07 2015)

121090073 (我有话要说),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专门进行了调查,查阅了事
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并询问了处理此事的我处工作人员。

今天(5月16日,周六)17时许,校警队员在校园内巡逻的时候,发现有两男一女三人携带
大型犬只(目测可能是成年萨摩耶)在一组团篮球场东侧活动。校警队员见状,上前要求
当事三人将犬只带离校园,得到了当事人的拒绝。接到校警队员的报告,我处工作人员赶
赴现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处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件。该三人未携带任何
证件也拒绝告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按照规定,我处工作人员请该三人携带犬只离开校园


在此做一个解释,尽管狗狗是人类的朋友,有很多师生喜爱这样的动物,我本人对狗狗也
比较喜爱。

但是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第二十二条,不得携犬进入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部门、园林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批评教育,对个人处二十元
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
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重点管理区养
犬人,由公安部门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
罚款。

我处工作人员也请当事人出示“犬牌”但当事人自称并未携带。

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同学是比较害怕大型犬只的。当事人携带的犬只据目测是成年萨摩
耶,接近1米高度。我们也担心会造成部分同学恐慌。

此外,当事人在现场说“我的狗打了狂犬疫苗,就算咬到人也不会生病”,针对此我们还
是持完全否定态度的。至于当事人陈述“打完这局马上带出去”,因为当事三人不能出示
有效证件,也不能出具犬只合法手续,我们肯定会要求当事人携带犬只立即离开我校,而
不是等您打完这局球再离开。

如果我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也言语不当,我们在此表示诚挚歉意,也愿意当面向您道歉。


我处工作人员在处理此事时,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如果您有疑问,我们也可以
提供给您。

PS 冰妹,您对这个的翻译不太恰当哎。我处工作人员去球场处理事情是本职工作,没有
“不爽”,也没有“火”啊:)您若愿意也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来我处查阅执法记录仪
的录音录像。


最后啰嗦一句,校园内禁止养犬,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校园。去年年末,针对部分同学反
映的校内流浪狗较多的现象,我处商请地方公安机关,对流浪犬只进行了专项整治,也取
得了初步的效果。如果有同学发现校园内有犬只,请拨打我处报警电话89685110(仙林)
83595110(鼓楼)


保卫处
201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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