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fenglin2008 (白云飞), 信区: Pictures
标 题: 薄西来最后陈述绝壁牛逼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Wed Aug 28 16:47:59 2013)



在控辩双方进行辩论之后,被告人薄熙来进行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的规定,在法庭上你有最后陈
述的权利,现在你可以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谢谢法庭,首先我想讲王立军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和国家带
来了影响上的损失,我在这个过程中严重误判,我深感愧疚,但是我没有滥用职权之心。
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观主义,脾气暴躁,我有严重的过失和错误。我深感治家
无方,给国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诚恳地接受组织的审查,也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对
我有关贪腐的指控是不实的,王立军叛逃在美国领事馆滞留一天影响恶劣,之前我不该情
绪失控打了他一耳光,实在是很粗暴的。但我决没有想掩盖11·15案件,没有企图造假搞
虚假证明。

被告人:我绝没有逼走王立军的意思,一个巴掌能打出一个叛国者?现在事实逐渐浮
出水面,他给谷开来私下写的被我收走的信里面,说到暗恋开来、情感纠结、深陷其中、
不能自拔,恐怕也是他叛逃的重要原因。徐明对我儿子留学的资助,我失察少教,难辞其
咎,我有责任,作为父亲,子不教父之过,我对他受助的机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
谷开来尼斯房产的事,我现在也不知晓,我对该房产概不知情。与我有关的关于尼斯房产
的证据,只是说“十年前有一次偶然我回家碰到徐明、谷开来,谷开来只是给我提起了几
句,我当时只是点了头微笑了几下”,其实对这个情节我没有印象。对于工程款一事,实
际上这个事情我早已在脑子里也没有印象,上级机关早已明确500万元的工程款是拨给大连
市政府,在此前一年我已经到省府上班,且王正刚也两次明确告诉他该工程的请款去找李
某某,我认为此款的运行过程我已经讲清楚了,此款我没有直接的管辖权,怎么可能既不
询问又无嘱咐,还当着王正刚在电话里毫无避讳地明确要贪占此款。不符合常识,王正刚
说当着我听到了电话,而谷开来的证实和他不相同。唐肖林3次送钱的事,子虚乌有,十年
前他就是个投机倒卖、假话连篇的人,我不想对他的证言再作评论。过去16个月,办案部
门工作人员对我的生活是照顾的,谈话文明,多数同志有素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是有
压力的。

被告人:我得知此事在劫难逃,所以我内心有软弱的时候。我现在深陷牢狱之灾,百
感交集,也只剩余生。我也想对谷开来说,我最近听别人说你收了很多钱,的确是不应该
的,但我也听说,你收的钱里边大部分是合法的。我只想强调起诉书对我贪腐的指控,是
严重失实的。我没有管好家人和下属,我有大过,对不起党和群众。王立军叛逃有责,但
不是我逼走他的。这次审判历时五天,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还有微博传送
了信息,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实、追求公正的决心,也使我对中国司法的未来又增添了信心
。在看守所,我的医疗饮食都好,表明山东人厚道,没有落井下石。我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对于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我认为是有素质的,办案是文明的,我在此予以肯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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