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voluntas (江南), 信区: Pictures
标 题: 忍不住说一说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Fri Dec 6 11:04:21 2013)




我早就感觉中国的相关法律条例应该进行比较大的更改了。譬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成年
人被归为弱势群体,当然社会各阶层应当予以关照和保护,这是从社会伦理、家庭伦理层
面立论。但是这个保护的“度”也不能有失偏颇。若是长此以往,就会在公众心中形成一
种歪曲甚至是邪恶的思维定式,那就是孩子犯罪没关系,只要进行相关赔偿就可以解决问
题。同时,受害者的家庭也可能在怨念驱动下而萌生报复,也可以去促成未成年人去进行
恶性的犯罪,这一来一去,葬送的不止是两个家庭,带来更多的是一种社会的恐慌和伦理
道德的沦丧的恶性循环。这在无形中助长了人性中的恶的因素。所以,一定要有强有力的
法律的手段来制止这种恶的膨胀。

我强烈认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止是一味地保护态度。
因为有的恶性案件虽然是未成年人
所为,但其恶劣的性质和结果早已超出了未成年人这个年龄阶段的限定。在犯罪事实面前
,未成年人已经不是再是真正的未成年的角色,而是一个犯罪嫌疑人,所以法律的立案不
应该根据犯罪分子的年龄来定罪,而是要根据犯罪的情结来判断,这才是比较公平、公正
、合理的途径。只有这样,放任孩子的家长们才会真正地紧张起来,促进对孩子的管束。
让他们知道,恶性犯罪就等于坐牢或者死亡,只有在这种约束下,才能减少这些恶性案件
的发生。
当然,我也赞成监护人代罪这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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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voluntas 於 Dec 6 11:06:16 2013 修改本文.[FROM: 172.26.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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