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cissyzhy (卅卌), 信区: Pictures
标 题: JC所谓责任和义务界限在哪里?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Wed May 8 19:33:41 2013)

事情的缘由主要是LZ的过失,早上的时候LZ接到一通诈骗电话,看到号码和公安局的
几乎一模一样,以为是一个月之前被偷手机有消息了,接了之后发现是另一回事,类似就
说你被涉入一件和大宗金额有关的案件,LZ脑子过于笃定这是公安局的,就没多想,后来
就被“套牢”了,银行卡损失近4000。
骗子本来还想继续骗,LZ觉得事有蹊跷,挂电话之后和室友商量之后一方面马上报警
,另一方面尝试冻结骗子账户(尽管当时钱很可能被转出去了),再一方面稳住骗子没让
他发现我有意识被骗(期望可以通过警方的指导套出骗子的信息)。焦急等待一段时间后
,JC终于到学校带回派出所。
LZ和同学马上就询问现在是否有机会查到相关信息,或者有可能冻结账户之类的,JC
只是开始记录事情发展起末,不断表示说,骗子肯定已经把钱拿走了,冻结账户也没有用
,账户很可能也不能查出团伙的真实信息,涉案金额过小,也不可能像市里审报作为像大
家平时看的像今日说法的破案路线去动员全国的警察资源去为这个诈骗团伙大费周章。但
当同学问那JC可以做什么,他一直说要保密,LZ和同学搜刮脑子把所有可行的方法都罗列
的一遍,JC只是表示工程量过大,不会应用在这种“小案件”上。
和上次丢手机一样,做完笔录也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的答复,只说回去等消息(感觉再不会
有所作为)… LZ就顺带问了问先前丢手机的事,说已经通过网上途径查到现在用这个手机
的手机号的ICCID,但是没有办法查到手机号本身,希望JC协助到移动帮忙查出。JC带我们
到附近的营业厅一问,发现需要到总部信息库(清凉门附近)才能查到,JC也是露出不情
愿去进一步查询,就说到午饭时间,要送我们回去,他下午再去。我们一直强调希望无论
是否能查到都能有回复,结果… 还是没有等到电话…
提起丢手机的时候问到如果手机流入外地,是否能要求其他地方派出所JC陪同去取手
机。这位JC就说不同地方的公安有不一样的平台,外地不能看到南京的案件(重大的除外
吧),LZ是没有权利要求其他地方派出所去做这样的事… 当时心是有多灰,本应是公安的
搜寻工作由失主自己承担也就罢了,还会因为地域管辖范围的原因,没有“义务”去协助
案件的解决,难道凭LZ一个女子去单挑背后这个不知道有多庞大的黑色交易市场吗?意味
着这种“小金额”的案件只能是我们认栽?
LZ身边有很多同学,无论是在仙林还是鼓楼,就手机被偷这件事发生了不知道多少次
,有时候线索比较明显,是可以凭警方力量去侦破的。但JC一直表现非常消极的态度,不
停的强调“不要报太大希望”“我们会知道怎么办”,却一直没有给学生明确答复——这
事情到底可以怎么办,有多大希望等等。导致失主的态度更加消极,小偷更有猖獗的气焰

LZ承认我们需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根源上避免这类事情发生,而非事后忿忿不平。但从这
些事情似乎没有看到所谓“人民警察”的“为人民”体现在哪些地方?所谓的责任不清不
楚,所谓的交代也如此模糊,今天我可能只是损失钱财,可以安慰自己破财消灾,以后万
一发生关乎人身安全的事,如何能忍受这种消极的破案态度?先前看到新闻说北京一个妈
妈因女儿失踪还是拐卖一直没有得到当地足够重视北上帝都,结果被加上“妨害公共秩序
”的名头,让人如此寒心。
LZ对相关的法律条文不太熟悉,想在网上查找JC相关的责任义务的条文,也只找到泛
泛而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关于赃物买卖方面也不清楚失主有无这样的权利去
索取,有没有权利要求当地警方配合?希望专业的童鞋可以提供一些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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