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Merlin (呆呆木木), 信区: Pictures
标 题: 困扰哲人几个世纪的终极哲学问题终于有解了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Wed Apr 15 10:59:01 2015)

转自@笛子Ocarina

和律师友人就特修斯之船问题进行了简短的讨论……非常简短。




当然原文所谓终极答案带有调侃性质

如果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其实这悖论并不新鲜
本质上这和“人是否可以第二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一样
静止是相对的 运动/变化是恒定的
一分钟后的河水分子都已经不在原来的位置
人的细胞分裂凋亡 到了中年怕没多少细胞是你出生时候的
一个公司里的人进进出出
一个大学老的教师退休新的教师补充进来 老的学生毕业 新的学生
……

当你用一个名字称呼一个事物的时候
本身你定义的就不是一个瞬时的剖面
而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如同长江 你并不是说长江就是那某个时刻河中所以粒子以及粒子所处状态的集合体
而是整个河流 包括逝者如斯的过程 包括前浪推后浪的运动 包括整个水和水中物质的循环
人也是一样 张三 指的是张三整个一生的这个人 而不是一个受精卵

当然这样的定义依然会出现问题
换了发动机的车是否还是那个车
夺淮入海的黄河是否还是黄河
比如没有了乔布斯的苹果是否还是苹果
经历了挫折、爱情、家庭变故、事业飞升等等后的一个人是否还是这个人……

法律上肯定是简单的
法律关系必须明晰清楚
比如没了乔布斯的苹果当然还是苹果
你就算有再大思想转变或者装上了别人的心脏依然对应身份证那个人

但从实用主义的角度上就不同了
就和大家现在更多喝加多宝而不是王老吉一样


--
※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218.94.77.50]
※ 修改:.Merlin 於 Apr 15 16:48:08 2015 修改本文.[FROM: 218.94.77.50]
※ 修改:.Merlin 於 Apr 15 17:06:07 2015 修改本文.[FROM: 218.94.77.50]